2006年11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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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千元医疗费该谁埋单?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浦法  

  一次车祸,两场官司,最后围绕的问题变成了:医院收的其中8000多元医疗费究竟有没有理?近日,浦江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请求判令医院返还医疗费的案件。
  汪某长住浦江县城,从事水电工。去年11月的一天,本地人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上了推着自行车横穿马路的汪某,汪某受伤。警方认定,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汪某承担次要责任。
  汪某受伤后,经过住院和门诊治疗,一共花了35000多元医疗费。经鉴定,汪某为十级伤残。
  因张某没有付清相关款项,今年6月,汪某向浦江法院提起诉讼。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精神损害费等共计68000多元,扣除已付部分,还应赔偿4万多元。
  在举证期限内,张某书面提出申请,要求对汪某所花医疗费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核。7月,司法鉴定所作出了审查意见书:汪某的医药费部分(8604.85元)不合理。
  最后浦江法院支持了汪某要求赔偿的合理部分。法院还认为汪某的医药费应以司法鉴定为准。也就是说,鉴定意见书中认为不合理的8000多元费用,将不计入张某应当赔偿汪某的费用中。
 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汪某各种花费46000多元及8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。
  因为那已经支付了的8000多元医药费得不到赔偿,11月,汪某再次当了原告,将开具这8000多元医药费的医院告上法庭。汪某认为,这些不合理的医药费,医院应该返还。
  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。